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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从2014年3月1日起各用工单位使用
劳务派遣工的人数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过渡期为两年。现在过渡期已经结束,派遣劳动者的去留、劳务派遣公司发展呈现了怎样一种状态?
严控用工数量行业渐起变化
多年来,劳务派遣都是我国重要的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市场一直十分火爆,几乎各行各业都有劳务派遣工的身影,各种劳务派遣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随之也产生一些乱象。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严格规范。随后,人社部又出台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3类岗位。并指出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将受到重罚。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为两年(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
记者了解到,许多企业都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企业劳务派遣工甚至占到企业总人数的60%,新规中的过渡期缓解了这些用工集中企业的压力。
如今“两年之约”已到,不论是劳务派遣市场还是劳务派遣工都多少产生了变化。
“我们的劳务派遣客户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虽然这次新规对我们有影响,但因为产业链较长,服务项目较细,所以影响不算太大。”太原青创劳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旭说,“我们为客户提供招聘、入职培训、入离职办理、代缴公积金、劳务派遣人员资金核算等服务。为了提高质量公司规定每300名—400名劳务派遣人员就配置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跟踪服务。”
而另一位业内人士则表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用工比例不超10%的规定,对劳务公司在劳务派遣方面的业务影响不小,有的公司业务下降40%左右,即便规模较大的公司也下降近10%。同时和派遣公司办理解除派遣合同的派遣工也相对增多。这其中包括转正的和被辞退的。”
转正春天来临 派遣工仍需注意
在新规实施的两年多里,很多企业首先选择将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公司正式合同工,这无疑为努力在一线的劳务派遣工带来了暖心的佳音。
小关,太原某金融公司的员工,2015年由劳务派遣工转为公司的正式职工。
“我2012年毕业后,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我很珍惜这份工作,每天用心钻研业务,业绩一直名列前茅。我的努力得到了领导的认可。经过考试,两年半后,我就从劳务派遣人员转为和公司直接签约的正式职工了。签合同的时候,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提到转正,小关依旧一脸幸福。
“劳务派遣工都很努力,他们很珍惜工作机会。转正是他们奋斗的结果,也激发出他们更多的积极性和潜能,我们乐见其成。”小关的部门主管说。
有数据显示,移动山西公司用3年时间通过考试、工作考评等方式共解决7000多名劳务派遣人员转正问题。
随着转正人数增多,劳务派遣工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凸显了出来。像劳务合同到期、派遣公司不正规等等。怎么样避免这些问题,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提醒,劳务派遣人员首先要注意自己的合同,即要注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规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到期应及时续约。因为许多企业在劳务派遣人员转正上规定具有正规的劳务派遣合同是首要条件。“现在许多以体力为主的劳务派遣工并不注意这一关系自身利益的细节,觉得有活干就是好的。”
“当然,劳务派遣人员可转正时,一定要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之后才可以与用工单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张旭表示。
新规实施后,也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公司。刘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被用工单位退回,可能会牵扯到补偿金的问题。为了避免纠纷,劳务派遣人员应该注意保留原有合同和尽可能多的工作证明,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被原单位退回 再选择应谨慎
记者了解到,由于10%的规定,一些企业对于劳务派遣工的需求变少了。许多劳务派遣工面临再就业的状况,有些劳务派遣公司因劳务派遣业务减少开始加大或转向外包业务。而企业则出于利益的考量,会选择将一些工作项目,如话务中心等,承包给外包公司。许多面临再就业的劳动者很大一部分可能会流向这些劳务外包公司,
张旭说,现在很多劳务派遣公司都有做项目外包的业务,只是各家略有不同罢了,
有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合同到期后,发现自己的合同变为外包协议,并不在意。他们觉得用工单位没变就好了,自己的工作也没有动,
“变为外包合同之后,绝大多数工作人员的待遇是不会变的。像长治某电厂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变更合同前后工人的待遇没有变化。”业内人士指出,
但也有劳务派遣人员提出变更合同后,“不仅我跟发包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收入也降了”。
记者采访了解到,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有区别的,二者对劳动者劳动过程的管理不同。劳务派遣,派遣公司只负责招人派人,劳动过程管理通常交给用工单位。而外包公司则是对招人用人并实施劳动过程管理。管理的变更意味着很多劳动者权益的主体变更。如,劳务派遣工因工受伤,劳务派遣公司应该依法申请工伤鉴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审核。而业务外包中,则由外包公司按照工伤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员工担责。
业内人士提醒,虽说劳务外包将来可能会成为行业主流,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二者有本质的区别,劳务派遣保障同工同酬。因此劳动者需根据自身的情况谨慎选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因此,你公司应当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根据自身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
广州总工会宣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昨日上午11:00-11:30,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部负责人作客广州市广播电台FM106.1广播频率宣讲《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向广大听众开展普法活动。这是继去年市总工会作客《与法同行》宣讲《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后,第二次通过电台广播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进行宣讲,
市总工会开展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宣传重在广泛深入,贵在形式多样、贴近职工。本次通过电台空中广播频率主要宣讲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工伤认定、跨地区派遣的社会保险、过渡期等具体问题,扩大了职工普法的覆盖面,达到了预期的普法效果,据了解,今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2年过渡期满,为掌握我市劳务派遣工队伍基本情况,排查和化解可能存在的劳资矛盾,广州市总工会召开了全市工会劳资纠纷研判分析座谈会,并开展实地调研摸底。通过座谈和调研了解到,自从2014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后,我市各用工企业普遍采取劳务派遣改业务外包,面向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合同制员工等方式逐步消化,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比例已经降到10%以下,如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通过停招派遣工、面向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合同制工人等方式,2014、2015和2016年3月分别面向劳务派遣人员招聘了135名、426名、71名合同制职工。目前广州移动公司共有职工1117人,其中劳务派遣工人仅占总人数的1.97%。另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为止,我市注册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共有29家,被派遣劳动者6400多人,相对于全省800多万的劳务派遣工,我市占全省比例比较小,队伍整体比较稳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造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造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企业的一种新的用人行为,也是经济社会的一种新现象。简单概括,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这种工作安排形式有深刻的含义,它表明,用人单位在劳动要素管理职能上出现了社会分工和社会合作。
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中,对一部分特定的劳动力需求,用人单位只保留了劳动力的使用环节—安排工作任务,而将其他劳动力管理职能转嫁给了劳务派遣机构。
这种分工与合作使得用人单位能够根据产品市场的波动,更加灵活地使用劳动力,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另一方面节约了劳动力管理和使用成本。
劳务派遣的业务程序是怎样的?
1、 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公司的合法资质;
2、 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 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派遣员工招聘方法;
4、 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7、 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