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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6月5日报道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我被强行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合同,十年多的工龄就不见了……”昨天,来自河南的打工女邵女士赶到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庭审。她通知记者,由于本人不赞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合同,中国新兴修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总公司)将其开除。她与對方打起了官司,讨要本人任务十年的加班费49万余元。
事情:8小时之外常常值班
昨天14时多,在海淀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庭门口,记者见到了年过四旬的邵女士。她面色发黑,看起来很憔悴。回想起本人任务的阅历,她通知记者,1997年,她进入新兴总公司在一个租赁站担任物品租赁事务,公司没有与她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无为她操持各种社会保险。
据邵女士引见,她在新兴总公司每个月工资後来只要450元,随着涨工资,到2007年,她每月可以领到960元工资。
除了任务日任务8小时外,她还常常被布置值班。“公司会发给我们排班表,按表值班。”邵女士说,每次值班是24小时,包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记者从她提供的一份值班表(如图)上看到,值班工夫为当日早8时到次日早8时,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载,并對夜巡、门卫任务停止监视。邵女士说,值班的第二天假如是任务日,还得正常下班。
就这样,她任务了十多年。往年1月1日,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开端施行。邵女士说,公司先是告诉她“十年以上不克不及用了”,后来又逼着她与河南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我的十多年工龄就这样没了。”邵女士说着眼圈红了。由于她不赞同与河南的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合同,新兴总公司把她开除了。她与新兴总公司打起了官司,要求對方与其签署无固活期劳动合同,讨要10年的加班费49万余元。
庭审:被申述人不供认指控
昨天15时,海淀区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作为被申述人,新兴总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说,该公司与邵女士并无劳动合同关系,她在2006年与河南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后来又续签至2008年终,她是河南那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被派遣到该公司任务,因而,该公司无法与其签署无固活期限劳动合同。
作为邵女士的代理人,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讨中心的韩世春说:“两份合同都是新兴总公司诈骗邵女士签的。这些合同的最初一页是邵女士自己签的,其他的签名都并非邵女士自己所写的。”在举证质证阶段,邵女士拿出几张排班表,以证明本人加班的状况。“下面没有公章,与我们公司有关。”新兴总公司恳求仲裁委员会采纳邵女士索要加班费及拖欠工资等诉求。
庭后:劳务派遣损伤劳动者
韩世春通知记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有些单位为了躲避法规,要求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合同,在这种状况下,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无法要求原用人单位与本人签署无固活期限合同,也没方法提出有关加班费及其他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要求。这种“狠招”往往使劳动者辛劳任务多年的工龄化为乌有。
晨报记者 武新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