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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内容:职工在用人单位任务,劳动合同一年续签一次,可却由於用人单位要改制,这些职工要被转为派遣工。如何从法律上解析用人单位这种做法能否守法?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以下案例。
职工在用人单位任务,劳动合同一年续签一次,可却由於用人单位要改制,这些职工要被转为派遣工。用人单位的做法惹起了职工的不满。用人单位却说,即便转为劳务派遣工,职工仍然在该公司任务,工资、社保等各方面待遇不变,公司的做法是合情又合法的。
【案例回放】
合同工被转为派遣工
“大学毕业后,我就在这家单位任务,虽然工夫不长,可也3年多了。如今,单位要把我们转为劳务派遣工,这种做法我们难以承受。”陈涛(化名)向记者讲述了本人的遭遇。
2007年,陈涛从大学毕业后,经过一次网上求职,应聘到省会某制造企业任务。试用期满后,陈涛被布置在该企业营销部门任务。企业和陈涛签署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商定了陈涛的任务范围以及企业领取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尔後,陈涛不断在这一岗位上任务,劳动合同一年续签一次。
2011年10月,陈涛所在企业要停止改制,陈涛接到单位人事部门告诉,企业要将包罗他在内的20余名职工由本来的合同制用工全部转为派遣用工。依据这一决议,陈涛等人必需在当年年底前与该企业下设的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由本来单位员工变为劳务公司的派遣工,不然劳动合同到期后将自动终止。
對此,陈涛表示不克不及承受企业的这一决议。他以为,假如成为劳务公司的派遣工,不单在工资及社保等候遇方面会比以前有所下降,并且还能够面临随时被企业解雇的风险。陈涛找到企业人事部门实际,却原告知,假如承受企业布置转为劳务派遣工,他还可以在原岗位任务,享用原有的各项待遇,假如有异议的话,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会将其解雇。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的行为守法
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讨任务站律师王成功表示,关於上述案例中陈涛的遭遇,其所在用人单位的做法曾经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陈涛的条件曾经契合签署无固活期限劳动合同。”王成功解释说,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延续签署两次以上固活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时该当签署无固活期限劳动合同。陈涛所在的企业在第三年与陈涛签署劳动合同时,就该当与陈涛签署无固活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实是,单方仍然签署了固活期限劳动合同,企业的这种行为自身就是守法的。王成功还表示,用人单位未经陈涛赞同将其转为劳务派遣工,损害了陈涛的合同权益。别的,劳动合同的订立需求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单方赞同。
因而,陈涛可以回绝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署无固活期限劳动合同。同时,陈涛不存在用人单位以职工守法而解除或许终止劳动合同的状况,企业私自双方终止劳动合同,陈涛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当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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