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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劳务派遣公司应承担的义务

日期:2016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

广州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公司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未作规定,可推知:劳务派遣单位既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特别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关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除了满足《公司法》关于企业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特别规定,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派遣的主体,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而且,派遣机构是法定雇主,必须负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还要和要派公司厘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索取赔偿,同时也有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都要求派遣机构具备相当的财力和实力。因此,应当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实行较之一般企业法人更严格的管理。规定50万元的注册资金可以提高派遣机构的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把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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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样的资质呢

 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有关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除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后员工怎么处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法律咨询: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的合同终止时,作为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的我会何去何从?说说其中的可能情况,我还能在用人公司工作么?劳务派遣可靠么?劳务派遣的最大的坏处是什么?劳务派遣是否适合 我想长期在用人单位工作呢?
华路卓劳务派遣网律师解答:
你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的合同终止了,你当然不能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劳务派遣的最大的坏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同时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你想长期在用人单位工作,就得先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到用人单位应聘。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如何评估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评估劳务派遣公司,下面找法网为您介绍。
  1、硬件条件: 不少于五十万元的注册资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此外,劳务派遣公司从事派遣业务应当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对此,你们可以通过审查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经营范围中是否有 “派遣”字样、注册资金是否不少于五十万元,来确认其是否有合法资质。
  2、软件条件:《劳动合同法》的一系列规定给派遣公司提出了考验,要求派遣公司必须具备相当的实力和专业能力,比如,派遣公司应当与派遣员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派遣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因此,贵公司在选择派遣公司时要考虑他们在行业内的口碑和品牌实力等软条件。比如: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有较长的经营时间;工作人员从业经验是否丰富;公司是否能够依法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否拥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营中是否经常发生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是否有较高的胜诉概率;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项目是否多元化;服务项目是否能够全面涵盖人力资源所触及的领域等。
  3、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是否人性化、个性化。一家放心的劳务派遣公司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所提供的服务还应当符合人性化和个性化,能够根据不同用工单位的具体情况量身制定最为需要的贴心服务,能够随时为用工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律方面的咨询,为用工单位出现的棘手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促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劳务派遣公司应思考的问题

 从事劳务派遣行业这么多年,自《劳动合同法》的出台,金融危机的冲击,作为一个派遣企业的运营,从无法律约束自法律的限制操作,中间有众多问题需要关注:

  1.应认清深圳多形式派遣用工的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
  深圳“劳务派遣用工”的多形式发展由来己久,如专业的“保安公司”“清洁租赁”“家政租赁”“绿化公司”等和近期出现的由市民政局租赁的“社区工作者”(简称:社工),另有外省市的“劳务派遣”公司、“中技学校”等办事处的进驻,还有“深港”两地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派遣”会随市场需求不断的出现,市场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

  2.劳务派遣公司应有战略发展眼光,有明确的市场定位,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认真为每个客户和外派员工提供满意的服务,才能使派遣公司做稳、做大、做强,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才不会被淘汰;
  3.劳务派遣公司应认真研究并掌握新“劳动法”各项规定和“劳务派遣”的各项规定,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建全公司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团队的素质,树立以“诚信服务”的经营与管理理念,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4.劳务派遣公司应随经营性质的变化而转变经营“观念”;

  本市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85%是从“劳务”“人才”中介增加经营范围的,过去是以单一“介绍工作”的经营性质,增加了派遣服务后工作内容有了“质”的转变,多数公司本身的发展规模小,缺乏“企业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对“客户”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研究与认识不足,只重视市场开发和派遣协议的签订、不重视本企业的“内部管理”、“员工关系”、“客户关系”的管理,公司内部的培训、薪酬、激励机制不健全或不实用、“企业文化”的建设不足,管理水平跟不上“客户”的要求,“专业化”管理人才更为缺乏,对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危机处理的措施少,还有些公司不注重公司形象,缺乏“务实、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公司的管理不是以“市场为导向”,还是以“人治”为主,在派遣公司中普遍出现“四多”和“四低”现象,如:一是联系的“客户”多成功率低,二是“管理人员”流失多薪资待遇低,三是派遣员工管理差“客户满意度”低、使客户和外派员工流失多,四是对客户、员工承诺的多兑现率低等问题。
  5.劳务派遣公司应以“诚信务实”的态度开发稳定的“人员供应基地”…保障人员基本供应需求,是决定劳务派遣公司加快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劳务派遣公司应承担的义务

 我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已4年了,前3年都是和公司签订合同的,但今年年初公司说要把我们的四金换成其他的服务公司来缴纳,因此需要签订一份和这个服务公司的劳动合同。我看了一下合同,其中有说明我们是被派遣到这个公司的。
  最近我在网上看到如果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那我和现公司就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了,我的劳动年限只能从这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而且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都与现公司无关,只能找服务公司。
  请问,是否真是这样的?有什么办法能证明我的工作年限是4年?希望专家能够帮助我,谢谢!
  华路卓劳动派遣公司答复:
  FL的问题是如果现在的公司不再与你签合同,而是让你与服务公司签合同的话,劳动关系应当如何处理?这是一个典型的劳务派遣法律问题。
  你如果现在与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再将你派到原公司工作的话,这就是典型的劳务派遣。其中你与服务公司之间因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你们之间是标准的劳动关系;你在现在单位工作,现在单位就是实际用人单位,你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特殊劳动关系;而服务公司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也会签订劳动派遣协议或类似的协议,约定两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承担什么义务。
  因此,你与服务公司之间发生纠纷的话,调整你们之间纠纷适用的是标准劳动关系的调整方法,比如双方劳动合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类;而你如果与实际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话,调整你们之间的纠纷则是特殊劳动关系的调整方法,主要是双方关于工作的约定、及相关的规定(比如上海市《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因此如果你与服务公司签合同之后再到公司工作的话,并非与原公司一点关系也没有,而是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只是与原来的标准劳动关系相比,这两类劳动关系调整的手段不一样。
  那么作为特殊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际用人单位,它应当对职工承担什么义务?
  首先,应当承担特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比如协议(有的叫工作协议,有的叫劳务协议等)中约定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
  其次,法定的三项义务必须承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有加班的则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时间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最高工时。
  最后就是劳动保护方面的义务。从本质上来说,两家用人单位对职工承担的义务应当等于非劳动派遣的一个用人单位对职工承担的全部义务,不能因为这三方之间两两有约定,而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如果两家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则他们之间的约定是无效的。实际用人单位不承担义务的话,员工有权要求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
  对于员工来说,更关心的可能在于,如果发生纠纷,该找哪一家用人单位?
  如果你与服务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应该找服务公司解决,或申诉要求服务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你与实际用人单位因特殊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则可以找实际用人单位解决,解决不成的仍可要求服务公司解决。有的纠纷因为员工也不可能分清楚到底应当由哪家公司承担义务的话,也可以将两个公司一起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有关用人单位的义务。
  证明你的工作年限有几年这并不重要,因为劳动合同如果是终止的话,在一般情况下本来就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你非要证明工作年限的话,从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同一家用人单位的连续性上即可得到证实。”


华路卓劳务派遣公司:教你如何选择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而这种新的用工形式近年来更是深受企业的热捧,正是由于劳务派遣行业的迅速发展,从而就成劳务市场龙蛇混杂,企业需要用劳务派遣工时应该与哪些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呢?企业又会如何选择劳务派遣公司呢?
企业会如何选择劳务派遣机构?在选择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合作前,一般重点考察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及注册资本金
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首先要审核派遣单位的资质,确认确属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2、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理念
企业理念集中体现一个企业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选择具有与用工单位自身文化理念相通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对于实现采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和目标,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相互间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3、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业背景
用工单位要注重考察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在该行业的品牌和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专业知识深度以及对主要客户的服务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情况;
4、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素质
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对国家劳动政策把握的准确程度,直接关系到劳务派遣管理实施的规范与否,同时也是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根据用工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化解劳资矛盾,杜绝劳动争议的关键。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程度和手段
劳务派遣是一项综合性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是能否保证劳务派遣全过程规范基础。
6、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源储备情况
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才招聘、甄选能力和灵活的用工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迅速组织与优化配置,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重要目的。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的人才储备与人才招聘渠道是否能够满足用工单位的人才招聘需求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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