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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6月24日,辰溪县龙泉岩乡夏家坪村村民黄某专程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感谢公职律师杨志强远赴广西南宁,帮助其意外身亡的丈夫争取到各类赔偿65万元。
6月18日上午9点,黄某因丈夫在南宁市施工身亡,申请法律援助维权。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杨志强承办此案。
杨志强当天启程赶往事发地。经调查,死者谢某是辰溪县龙泉岩乡夏家坪村村民,系广州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劳务派遣到南宁市某房地产公司。6月17日谢某在工地安装玻璃时高空坠落,经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当天,黄某某与用工单位房地产公司协商赔偿时,公司以谢某在工作时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违章作业为由,拒绝赔偿。
经调查核实情况后,组织三方协商。劳动派遣单位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谢在房地产做工为由,拒绝赔偿。房地产公司以谢某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两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关系,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一轮协商陷入了僵局。受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坚决要将死者的遗体抬到事发地点,并要组织老乡支援,事态随时可能激发。
稳定事态后,杨志强分别找两家公司深入了解情况。据透露:两公司认为谁同意调解谁就承担责任。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现在没有现金赔偿,房地产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就不同意调解。了解真实情况后,杨志强分别讲解工伤的法律法规,并从人情、道义和受害人家属的实际困难,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动两家公司同意协商处理。
经过两天两夜的协调, 6月20日下午,受害人家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房地产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黄某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金等65万,房地产公司先行代付此款项。款项当天打到死者家属黄某某的账号上。
一起跨省劳务派遣工亡事故赔偿终于画下了句号。受害人家属紧紧握住杨律师的受,激动的说:谢谢辰溪法律援助中心,谢谢杨志强。
10月8日至11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后,10月21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宣传动员大会。笔者从会上获悉,在劳务派遣事件中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试用期仅有一次
在劳务派遣市场上,被派遣人员会有3个月试用期,在劳务派遣工先后派遣到多家用工单位时,部分违规劳务派遣机构常常会重复计算使用期,并且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派遣工。
动员会上,广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内容,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结婚也许都可以结多次,但是试用期一辈子只能有一次。”其表示。
此外,在劳务派遣事件中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责任主题不清,经常互相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鉴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功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同时,《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同工同酬”不包括社保福利费用
在广州白云区经营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张先生告诉笔者,去年同期自己公司共有1000多名派遣员工派往数家企业,今年这个数量已经降至300多人。
据张先生分析,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暂行规定》对企业的影响很大,新规明确,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且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受制于新规,不少企业减少了劳务派遣员工的用量。
当然,部分企业订单量不算大也制约了他们的用工。“用工成本逐渐增加,企业的利润在逐渐减少,使用劳务派遣工还得支付我们管理费,用工成本更大,所以有些企业宁愿将生产线空置起来。”
而另一家在天河区经营了4年的劳务派遣机构的派遣员工数量也从去年的500多人降到了如今的100多人。其负责人吴小姐告诉笔者,目前机构就有600余员工暂时未找到好的企业。“数量减少得很明显。”而这种情况,此前在该公司是没有出现过的,往年都是员工供不应求。
与此同时,按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一点同样令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纠结。
会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也提醒用工单位必须正确理解“同工同酬”,即同工同酬只限于 “酬”,即劳动报酬、工资,而不包括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其他劳动收入等;同工同酬并不是说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干一样的活拿到的劳动报酬就一定一样,它强调的是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功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工同酬据不等于平均主义大锅饭;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派遣工遭退回无工期间派遣单位须支付最低工资
此前,笔者了解到,有不少派遣劳动者忧心:跨地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职工的“同工同保”有何保障?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也介绍,《暂行规定》明确了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参保地区、缴费标准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暂行规定》出台之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条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情形。上述负责人坦言,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了实践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机制混乱,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常因此受到侵害。
对此,《暂行规定》完善了劳务派遣用工中的退回机制,其中明确,用工单位只有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或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情况,才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值得强调的是,上述负责人表示,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目前,东莞真正拿到了经营许可证的仅657家。图为南城某劳务市场。
1650家劳务派遣公司
仅657家有经营许可证
东莞市劳务派遣行业协会成立,提醒求职者注意查看派遣公司“两证”
“不及时发放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等,这是劳务派遣单位经营不规范常见的问题。”上周六,东莞市劳务派遣行业协会正式成立,作为全省第一个市级劳务派遣行业协会,首任协会会长侯振刚说,将制定行业公约,更好地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协会副秘书长陈建介绍,东莞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公司有1650家,而真正拿到了经营许可证的仅657家。面对国家新的政策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减少,劳务派遣公司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不过保守估计5到10年内,劳务派遣公司仍有较大的市场需求。
电子行业劳务派遣人数排第一
新成立的劳务派遣行业协会,会员超过120家。 陈建介绍,目前东莞劳务派遣市场仍呈现稳定增长的势头,他称,虽有不少小型企业倒闭或者关停,但一些大企业订单仍很集中,一些电子类、机械类企业用工需求仍很大。
面对政府推行的“机器换人”等政策,陈建仍看好人才市场。“一些大批量重复的工序,用机器人很合适,但是一些需要经常变更参数的,却不适合机器人。”陈建说电子类产品的生产,小单、多量是一个常态化的现象。
陈建介绍,目前东莞劳务派遣用工排在第一的是电子类企业,劳务派遣占总用工的30%~40% ;第二就是机电、机械、电器,而这些制造业企业劳务派遣人数多半超过10%。
他透露,东莞同工同酬劳务派遣的费用最低400-500元。现在一些制衣、纺织等企业由于成本压力,很难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人,这类企业都开始自己招聘。
“黑中介存在,但不代表全部”
不管是用工企业还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情况是:外来务工人员减少、地区经济差异越来越小、自我创业的门槛也越来越低。陈建说,未来5-10年仍是劳务派遣公司发展的时机。
“新闻媒体经常报道黑劳务、黑中介,但这仅仅是小部分,不代表全部。”侯振刚说。目前,东莞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公司有1650家,而真正拿到了经营许可证的仅657家。“劳务派遣机构没有同时拿到这两个证件就是非法经营。”
陈建说,目前东莞劳务派遣市场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类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拖欠工资,三是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不买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其实,只要是像我们协会会员这样正规的劳务派遣机构,在同工同酬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都做得很好,主要是有很多根本不在政府部门登记的非法劳务派遣机构会容易存在各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
省人力资源协会副会长,广东劳务派遣专业委员会会长董福荣教授介绍,通过对广州市的企业调研发现,正规派遣企业欠薪的基本没有,不签合同,不交社保的派遣公司几乎为零。一些没有注册,没有通过行政许可的就很多。他认为,协会的成立对东莞市的稳定发展起到作用。
链接
企业劳务派遣员工
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
企业如何应对?
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划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的“红线”——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一规定不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劳务派遣公司,都影响重大。
董福荣教授表示,在对广州市的一些企业调研中了解到,不少大型国企的劳务派遣人数远远超过了正式员工,比如移动、电信、中石化等企业。“有些央企分公司,派遣员工高达80%,要将派遣工逐渐压缩,有企业就通过转正、外包、裁员等等方式来适应新的政策,减少派遣用工的数量与规模。”董教授认为,企业这种处理方式也会带来新的社会矛盾。
而对于劳务派遣公司而言,也是未来发展面临的难题。面对这样的规定,东莞有不少缺工企业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员工,所不同的是企业会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中介费用。
《暂行规定》中提到的10%红线,是要求企业在两年内逐渐降低比例,他认为目前企业反对呼声较大,两年之后国家相关部门或会调整这一比例。
东莞劳务派遣行业一盘散沙、各自为政的局面将有所改观。日前,东莞劳务派遣行业协会正式成立,现有会员120家,都是获得经营许可的派遣公司。省人力资源专家称,这一协会堪称是全国首个地级市层面的劳务派遣协会。
东莞劳务派遣行业一盘散沙、各自为政的局面将有所改观。日前,东莞劳务派遣行业协会正式成立,现有会员120家,都是获得经营许可的派遣公司。省人力资源专家称,这一协会堪称是全国首个地级市层面的劳务派遣协会。该协会负责人表示,“这一行业之前乱象横生,一提起劳务派遣,就想起‘黑中介’”。但随着东莞“用工荒”加剧,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在未来5-10年内还将盛行,而协会将对此进行规范。
只有约四成的公司已获得许可证
“劳务派遣入行门槛低,什么人都有”,加上东莞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多有季节性用工需求,这个行业一直处在野蛮生长的状态之中。在东莞市劳务派遣行业协会成立仪式上,该协会秘书长蒋治伟告诉记者。
近年东莞发生的许多起劳资纠纷的背后都有“黑中介”的身影,其实这些用工中介机构,也是劳务派遣的一种形式。“这些‘黑中介’经常发生克扣派遣工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甚至有的还有涉黑背景,给劳动者、企业和社会,都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东莞市劳务派遣行业协副秘书长陈建介绍。
他还透露,由于现在实行商事登记改革,目前全东莞在工商局登记,拿到劳务派遣营业执照的有1650家左右的派遣公司,但是正式从人力资源局那获取许可证的公司只有657家。
“全行业有大量不规范用工的公司存在,我们这一协会成立,就是要促使行业内的公司朝正规化发展,这样才能做得长久。”蒋治伟说,很多派遣公司还对劳动法和劳务派遣相关规定一知半解,今后还将分片区举办一些法制讲座、沙龙和分享会,让派遣公司和企业H R一起沟通如何降低用人成本,达到双赢的目的。今年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明显上升
“据我们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东莞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明显上升的。”陈建分析说,之所以派遣工呈现上升趋势,一方面与今年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外贸出口上升、遇到圣诞季订单增加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现在招工难、用工荒有关。“企业需要大量用工,但是自己又找不到工人,劳务派遣机构能帮助企业找到。”
“从国家的层面,在出台政策减少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是大的趋势,但是由于东莞有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特点,决定了东莞在至少10年内,都是需要大量劳务派遣用工的。”东莞市劳务派遣行业协会会长侯振刚说。
另一方面,政府正在积极推行“机器换人”的产业升级战略,这是否会影响到这一大规模用工的行业发展?对此,陈建说,“机器适用于大批量生产,目前在电子产品业内,‘小单多次’成为行业的常态,这样开机器反而不划算,出于成本考虑,企业主还是会选用人力。”
[企业反馈]
用工价格混乱 没有统一标准
“劳务派遣用工的价格也非常混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贺女士说,他们从劳务派遣机构用工所花的费用就好像在碰运气,有时候请一个人1000元/月,有时候500元/月。据了解,东莞市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招一名工人,一般都最低也需要400-500元一个月。
“东莞的劳务派遣用工的‘乱’在全国可能都是闻名的。”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贺女士说,对于他们这样的企业来说,也非常害怕自己合作的劳务派遣机构违法用工,导致他们的企业利益、形象受损。而有了行业协会,他们会优先考虑选择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