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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务税36年没变 这些劳务派遣津贴都该涨涨了!

日期:2016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

广州劳务派遣

日前,广州大批高校学生结束实习时,被要求按800元起征点、20%的税率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这一36年未作调整的税种征收标准一经报道便引起广泛关注。
 
近些年,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和居民工资收入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沉睡的不只有劳务税!小编梳理发现,稿酬个税也已有36年没有变化,教龄津贴、夜班津贴也已分别沉睡30年和20年。 还有哪些该涨涨了?一起来看看!
 
广州劳务税36年没涨
 
1劳务税
 
指对从事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表演等技艺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征收的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就超过800元的部分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然后就其余额纳税。
 
36年前的工资个税标准和劳务报酬所得差不多,但36年过去了,工资个税的扣除标准已调整为3500元/月,劳务税的计算办法却依然是雷打不动的800元。
 
举个例子
 
税前待遇为7000元,假设不存在社保公积金,按工资个税标准仅需缴税245元,而按劳务税标准计算,则要缴1120元。后者是前者的4倍多,可以说差别巨大。随着用工形式日渐丰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辞职做自由职业者。如果还把劳务报酬视作“第二职业”,与工资差别对待,势必会让他们感觉不公,负担更重。
 
稿酬个税36年没变
 
2稿酬个人所得税
 
是针对稿酬所得制定的税制。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现行稿酬征税标准从1980年中国个税法颁布起开始施行,至今已过去36年。其间虽有过一些调整,但起征点800元一直没有变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出现了许多职业作家、网络作家和自由撰稿人。这些作家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稿酬是其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
 
有政协委员曾建议应减免作者稿酬所得税,现行的稿酬征税起征点“影响了广大文字工作者的创作热情”。
 
教龄津贴30年未涨
 
3教龄津贴
 
是指国家发放给教师的津贴,旨在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根据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教龄的长短对教师进行工资外的补贴。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均可享受该项津贴。
 
中国从198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教龄津贴制度。当时规定,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现实情况
 
30年前,“教龄津贴”约占教师工资总额的1∕10左右,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执行了30年,现“教龄津贴”占教师工资多少呢?仅为1∕200左右。即便是从业20余年的老教师,依然是上不过“10元”。
 
夜班津贴沉睡20年
 
4夜班津贴
 
是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而制定的津贴标准。夜班通常指企业在 22 时至次日 6 时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 2 小时及以上的情形。
 
但是,对于夜班津贴,国家层面并未出台过相关规定,都是由各地自行制定。夜班津贴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连夜班的具体时间段划分也没有统一标准。
 
那各地标准是啥样
 
据各地人社局资料显示,上海、江苏执行的是 1995 年的政策,距今已经 21年未涨,其中,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3.4元;而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津贴标准仅为4.4元。
 
福建、山东执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距今19年没涨;湖南执行的是2005年的政策,距今11年没涨;河北执行的则是2008年的政策,距今8年没涨。
 
高温津贴参差不齐
 
5高温津贴
 
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补贴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但各地区水平参差不齐。不同地区差距大按月发放的地区中,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月,浙江省为225元/月;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月。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天,最低的为贵州、河北,8元/天,仅为天津的1/3。其中,广东省高温津贴自2007年实行至今一直是150元/月,政策实施9年,未有上涨。
 
低温津贴只有棉大衣低
 
6温津贴
 
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低温津贴虽有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起来很难,加之不少职工并不知情,维权意识较差,企业也就选择睁只眼闭只眼。
 
调查发现
 
不少在严寒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却根本不知道还有“低温津贴”这回事。国有企业职工的低温补贴发放情况较好,但对于非公企业职工及临时工来说,冬天能发件大衣、棉裤就算是不错了。
 
农民工少有生育津贴
 
7生育津贴
 
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的多少与劳动者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直接相关。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专家呼吁
 
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通过对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进行分析,农民工生育保险参保率一直很低,2008年仅有2%,直到2013年,才达到6.6%,女性农民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广东省政协委员陈青松也呼吁:“尽快落实生育津贴发放政策,让产妇不用看企业脸色领产假工资。”

事实上,近年来被发现“沉睡”的税收标准,除了劳务税,还有与劳务税执行同样起征点、税率的稿酬个人所得税。
 
而类似于一睡36年的劳务税标准的休眠式政策,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罕见。
 
比如探亲假政策,就一直遭到网民吐槽。最长能休45天的探亲假出台35年了,可多数网民从没休过,很多人甚至称“听都没听说过”。
 
35年前的1981年,在计划经济条件背景下,就业分配客观上造成劳动者背井离乡,《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甚至可达45天。
 
在如今市场经济背景下,公民择业自由,公共假期充沛,法定带薪休假制度已经建立,加之交通工具便捷,倘若简单强推35年前的探亲假规定,显然有些不合时宜;而在国家尚未明令废止探亲假的前提下,不让职工休探亲假,也是一种剥夺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公共政策往往关涉民生,关涉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修改,应当尊重民意和吸纳民意,并且要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遗憾的是,现实中确有少数公共政策长期休眠,无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置群众的呼声于不顾,明显不合时宜但就是“我自岿然不动”。这种政策领域的行政不作为,折射出政策制定者的傲慢与偏见。
 
期待有关部门顺应民意,主动清理和修改那些不合时宜的公共政策,让公共政策与时俱进,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

实习旺季的尾声,批量结束实习返校的学生陆续遭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这是他们人生中第一个留下深刻印象的税制。该税制规定的800元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3500元的起征点。多位实习生抱怨:“本来实习生就是廉价劳动力,2000元左右的报酬还要交20%的税。
 
  劳务税作为我国11项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对象是诸如独立设计师、独立翻译等广大灵活就业者。2002年,国税局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将勤工俭学大学生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之后,实习生也成为劳务税大军中的一员。实习生若收入可观,缴纳也无可厚非,可事实并非如此。
 
  据某招聘平台数据显示,2015年该平台1.8万家企业发布了15万个实习职位,薪酬平均为95元-135元/天,合计1900元-2700元/月。月薪两千多元尚不足以负荷北上广地区的食宿等基本需求,即便在二三线城市也只能勉强维持生计。可按1980年至今未修改的劳务税,刚走出“象牙塔”在社会历练的实习生每月要缴纳个税数百元,称之为“重赋”也不为过。
 
  这期间,个人所得税法历经6次修改,起征点从800元增至3500元,劳务税却“岿然不动”,显然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不止如此,事关劳动者“奶酪”的夜班津贴等相关政策法规也沉睡了长达20年之久。比如,上海、江苏等地执行的仍是上世纪90年代的标准,以至于出现了职工连续工作12小时,夜班费仅4.4元的现象。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让诸如劳务税、职工津贴等与社会严重脱节的法律法规与时代同行、与民意呼应、与改革衔接,才能彰显法治的公平与正义。
 
  因此,各级立法机关要承担起应有的职责,不仅要弥补现有法律体系的漏洞,还要唤醒沉睡的法律法规,让其及时更新,始终焕发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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